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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浮罗定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一则“关于对梁某兴拒服兵役行为处理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引起社会关注。通报再次警示应征青年们:依法服兵役绝非儿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拒服兵役“当逃兵”,后果很严重。

通报显示,梁某兴是深圳市宝民技工学校中职往届毕业生,于2021年上半年应征入伍。入伍后,其怕苦怕累,多次书面申请以各种理由拒服兵役。在兵役机关、部队和其亲属反复教育的情况下,其拒服兵役态度坚决,部队对其作除名处理。

拒服兵役将面临哪些处罚?根据通报,对梁某兴的处罚包括五项:取消其家属的军属优待,按照2021年罗定市义务兵优待金(10436.4元)2倍的标准(20872.8元)给予经济处罚;不得将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两年内公安机关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栏注明“拒服义务兵役”;两年内教育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升(复)学手续;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将其处理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通报。

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各地对拒服兵役者的处罚大体相似,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基本上给拒服兵役者“关上”了就业、考公、升学、出国等大门。对于拒服兵役公民的处罚,于法有据。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都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并明确规定了拒服兵役行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随着应征青年素质的提高、参军入伍优抚政策的增加以及拒服兵役惩戒措施的加大,近年来“逃兵”也呈现大幅减少的趋势。公开报道显示,2012年广东全省共有180名退兵,因身体原因退兵59人,拒服兵役者121人。而今年以来,记者查询到的广东公开曝光的拒服兵役案例仅有3起,分别是云浮市青年梁某兴、茂名市青年宁某杰、广州市青年李某优。

目前,下半年征兵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而各地政府发布对拒服兵役行为的处罚通报的目的之一,就是警示应征青年到部队后安心服役,积极投身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

不过,严惩拒服兵役者只是惩戒手段,让青年人增强担当、履行兵役义务才是最终目的。广东省2018年出台的《关于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处罚办法(暂行)》规定:对拒绝、逃避服义务兵役行为实施处罚,应当遵循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增强法治意识和国防意识,自觉履行兵役义务。此外,在正式入伍前,各地也都会组织应征青年进行“役前训练”,提前帮助准新兵们在身体和心理上适应部队生活。

(金羊网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侯梦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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