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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2019年第三季度行业纠纷与投诉处理报告显示,2019年7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协会受理消费者交易纠纷调处案件共15宗,其中近七成与交易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或交易当事人一方违约,交易不成功,要求退回定金、中介费、按揭费、诚意金或押金等有关。

继承未办产权房屋买卖出问题

2019年5月何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看中了越秀的一套二手房,由于房屋的原业主张老先生已因病去世,中介公司告知何先生,需要等张老的儿女们办理好房屋的继承手续,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房屋价格较便宜,何先生担心在办理继承公证后继承人会另售他人,故与张老的大儿子张先生商量,先与其签订合同,再请张先生向其他继承人收集签名确认的同意出售证明,待一个月后办妥继承公证再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与张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何先生支付了2万元定金和1万元中介服务费,约定剩余的费用在办妥继承公证后支付。

其后,张先生在中介公司的协助下,到广州公证处办理相关继承手续。两个月过去了,何先生一直都未收到中介公司及张先生的电话。为了解情况,何先生主动联系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回复继承公证一直未办妥,但却未能说出未办妥的原因以及何时可以办妥。何先生致电张先生才知道,继承公证未能办理的原因是其中的一位继承人在国外未能联系上。何先生认为中介公司在此过程中一直没有跟进交易事宜,也没有将准确的信息及时传达,造成多方误解。考虑到短时间内不能办理交易过户的问题,何先生与张先生及中介公司协商先解除买卖合同退还定金及中介费,待房屋能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时再重新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相关费用。张先生对此表示并无异议,但中介公司则认为已促成交易,故不同意退回中介费用。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何先生向协会投诉的中介公司。

违约责任在卖方

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涉及原业主过世的房屋应办理好继承手续,才能对外出售。作为专业的中介公司,应主动向买方及继承人告知相关情况,并告知继承人,如出售房屋前未办理相关继承手续,将会出现无法按约定期限转移产权、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风险。

案例中,张老先生去世后,其后人在办理继承手续过程中出现其他法定继承人未能联系上,未能核实是否放弃继承权的情形。故公证处暂无法办理继承公证,但合同约定的交易过户履行期限已经届满。卖方在无法按期履行合同,张先生将面临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在此情况下,张先生只能和何先生协商解除合同,退回2万元定金。

事后,经协会的介入调解,中介公司表示愿意退回一半中介费用继续为何先生服务,帮助其另觅房源或继续跟进与张先生的交易,何先生表示愿意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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