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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提出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

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有利于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培育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对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作用。

跨境贸易快速发展需要便利化改革。近年来跨境电商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速,总规模5年增长近10倍。特别是疫情冲击,外贸面临严峻挑战,我国能实现V型反转,跨境电商厥功至伟。我国2016年就实行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暂按个人物品监管”。2018年11月商务部等六部门,又印发《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北京等37个城市为试点,2020年进一步扩大至86个城市及海南全岛。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个人自用监管,意味着手续更简便、流通效率更高,有效推动了跨境贸易发展和进口快速增长。

持续加大制度供给,推动跨境贸易再上层楼。完善跨境贸易发展支持政策,扩大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将给跨境贸易开辟更大的施展空间。扩大综合试验区试点范围、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便利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管理、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这些都是跨境贸易的共同需要。尤其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做好相关规则的制定,对进一步密切国际交流合作,持续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深具长远意义。

跨境贸易便利化呼唤更多创新集成。跨境贸易取得长足发展,离不开外贸领域制度、管理、服务、业态、模式的创新,需要多种新技术和政策工具赋能。目前,跨境电商仍处于初始发展阶段,在仓储、运输、配送、售后服务、体验、支付结算等整体配套方面,亟待优化完善,打通断点、堵点。海外仓建设、外贸服务细分、部门间数据对接、信用评价体系构建等,齐头并进,协同发力,跨境贸易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规范与发展并重是便利化改革的落脚点。深化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才能掌握发展的话语权、主动权。数字技术广泛应用跨境贸易各个环节,在驱动升级的同时,监管也需要与时俱进。外贸新业态依托全链路跨境平台,构成生产、供应、零售、消费、物流、金融、监管生态系统,既需要运输、信息、支付、结算、征信、财税等配套服务,也离不开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的新型监管模式。(金羊网 文/张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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