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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发改委官网的公告,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即将于12月27日举行。本次调整推出两个方案,其中方案一拟将居民生活类污水三个阶梯分别较现行标准上调5.26%;非居民污水费提高幅度则近七成。方案二居民生活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36.84%;非居民类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36.43%。

这是自2017年7月广州市污水处理费提高后的再次提出调整。两个方案虽说调整幅度不同,对居民非居民用水的影响也各异,但总体给人的感觉是价格要涨,只是涨的幅度与结构不同而已。2017年的上调是在多年未变的情况下作出的上调,曾引起广泛的舆论热议。此次上调间隔时间如此之短,且调整方案的酝酿也未向公众征求意见,多少出乎人们的意料,难免引发社会关注。

随着社会发展与生活水平提高,类似水、电、燃气等公共服务产品价格相应调整,公众一般都会理解。但由于其产品属性的特殊——既是生活必需品,又涉及每一位居民的切身利益,加之经营上先天的垄断性,因此,其价格有任何变动都会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今年,有国家就因地铁票和汽油价格上调而引发骚乱,也印证着类似产品价格的调整必须恪守审慎原则。

对公共产品的价格调整,相关方面看似最有力的理由是“成本因素”,即现行产品价格与运行成本不匹配。这其实并不能完全说明问题。一则公共产品本身具有天然的福利属性,居民和企业缴纳的税赋中已包含类似公共产品的支出,这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二则因公共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其垄断性经营也决定着不能完全按市场原则定价。尤其是在当下,污水处理的运营成本对公众来说仍是本“糊涂账”,其成本构成有哪些因素,收费合理性如何等等,公众对此一无所知。在此语境下,加上并未经充分论证以及科学评估,若强行推出提价方案显然难以服众。

事实上,即使从企业持续经营的角度,除了向使用者要效益之外,也应更多关注其他途径——诸如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减税让利等,尤其是加强科研及技改投入,通过科技升级降低运营成本。总之,公共产品要更好地体现公共福利性,需通过多方的开源和挖潜,而不能成本一上升就盯向居民的荷包。

对于污水处理费等公共产品收费,无论是从完善价格机制,还是为节能减排,引导合理消费等角度,适当调整价格是必要的。但必须把握好各方利益的平衡,尤其要明确政府、经营方和消费者之间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在政策和方案推出之前,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的最大公约数,这无疑至关重要。

(作者是本报首席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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