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12月27日讯: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转发《荆门晚报》题为“居民和大学生补贴购房政策来了”消息显示,12月21日,市住建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中心城区居民购非住宅类商品房、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贴补进行明确。居民购非住宅类商品房补贴标准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载明成交额的1.5%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高校毕业生购商品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中华网财经获悉,此前,于12月3日,荆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反馈称,2021年10月25日,市住建局在荆门市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征求《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到截止日为止,市住建局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结果反馈日期显示为2021年11月27日。
公开信息显示,荆门市人民政府早先颁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表示自本月起开始实施。《意见》对荆门中心城区土地供应、房地产开发建设、租售交易、市场监管等22项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对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实行土地和商品房供应总量控制;进一步优化土地供给,对地段偏僻、基础设施不完善、去化较差的地区减少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控制零散开发,单宗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实行最低标准控制,原则上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不低于30亩,漳河新区不低于50亩;完善供地条件,鼓励使用存量土地,禁止变相开发和招商配地。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竞买人的资格和信用审查,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市区统筹,中心城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由市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的比选,优中选优,对绿色生态建筑给予一定奖励,科学确定规划条件,统筹配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开发品质。
《意见》指出,新出让土地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要按照住宅计容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公租房,不得随意减配和免配。大力发展租赁住房市场,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闲置房源,进行统一运营管理。同时,建立健全租赁住房监管服务平台,完善平台服务功能。
内容提到,对毕业5年内,并承诺在中心城区连续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且未享受荆门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的大学生(含博士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从《意见》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在中心城区首次购买唯一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以家庭为单位一次性给予购房补贴。
另外,从《意见》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对居民首次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业用房以及地下车位、取得契税完税证明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意见》对商品房交易作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规定。中心城区商品房申请预售,除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外,工程形象进度也应达到相应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鼓励现房销售。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开发企业必须将定(订)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贷款发放银行必须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严禁私自留存或划转至其他账户;全面落实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类商品房,不得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方式违规销售;禁止在销售广告中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等内容;禁止作出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内容的承诺;禁止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禁止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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