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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网财经10月11日讯:日前,哈尔滨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出台“十六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哈尔滨“十六条”率先稳市场:按栋申请预售等帮企业回笼资金 博士买房补10万

该《意见》称,为促进哈尔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哈尔滨市住建局联合哈尔滨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制订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

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提出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该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施行购房补贴政策,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

对此,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表示,此举积极响应9月底中央提出“两个维护”要求,有利于哈尔滨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提振,也为其他城市微调政策提供一定借鉴。

整体来看,“哈十六条”主要从缓解房企流动资金压力和促进购房需求释放两个方面平稳房地产市场。其中,哈尔滨通过对预售条件和监管资金返还小幅放松,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土地成交价款支付时间,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此外,哈尔滨加大对人才和新市民首套房购房补贴力度,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促进刚需正常释放。

预计后续部分市场调整压力较大城市也将跟进出台房地产扶持政策以平稳市场、缓解房企资金压力,加快推动中央“两个维护”要求落地。但值得注意的是,“哈十六条”的出台旨在通过微调政策平稳市场,边际改善房企资金压力,促进正常购房需求的合理释放,“房住不炒”基调下全国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均难言大幅放松。

以下为实施意见原文:

哈尔滨近期发布《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体目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对年度信用等级为绿牌和蓝牌的开发企业,2022年6月1日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高层达到一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多层达到二层工程主体施工形象的,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2022年12月31日前,对于已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满足返还条件的,应尽快予以返还。同时,根据企业信用和项目建设进展实际,监管资金入账金额在扣除5%留存监管资金后仍有余额的,在返还各阶段监管资金的基础上,每阶段提高原来应返额度的20%,以减轻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为吸引留住具有大中专以上学历的人才在哈购房,施行购房补贴政策,对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服务协议、缴纳6个月社保的,以及已自主创业的,年龄在35岁以下的各类人才,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10万元、全日制硕士生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3万元、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2万元。购房人才的购房情况经人社、教育、住建部门共同认定,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本项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不能同时享受。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四、对原籍不在当地,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哈的新市民,在哈购置首套商品房时即可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发放标准为1万元,购房人出具经网签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资金申请部门负责发放。享受本项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出台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

五、自2021年10月1日起,新出让的土地项目(以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时间为准),缴纳土地出让起始价的20%作为竞买保证金,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成交价款的50%,六个月内缴齐剩余土地成交价款,并按照规定缴纳相应利息。

六、自2021年10月1日起,全市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分别按1.5%、2%、2.5%执行。

七、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房屋,水、电收费持续执行民用价格标准。

八、在确保房屋抵押物价值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放宽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到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

九、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十、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年龄由55周岁调整为60周岁。

十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放宽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仍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申请组合贷款。

十三、健全网上舆情监测机制,统一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和发布口径,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进行发布,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不实信息,依法依规处置房地产信息网络传播乱象,规范信息传播秩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十四、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属地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促销活动。自然资源规划、财政、税务、金融、住建、公积金、不动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协同,适时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做好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找准产品定位,提升产品品质,共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十五、市九区按上述意见执行,各县(市)可结合本区域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六、本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住建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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