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产业先行。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乡村产业发展等方面,单列12条作为“产业发展”章节,体现了产业发展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行动指南。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挥集体产业项目的造血功能至关重要。产业是发展的根基,产业兴旺,乡亲们收入才能稳定增长。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林则林,把产业发展落到促进农民增收上来。当前,各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向脱贫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帮扶的重点也将从对“人”的个体帮扶转到对“村”的整体帮扶上来,而其中产业帮扶便是其中关键一环。赓续做好产业帮扶的“后半篇”文章,还要历史项目经验、产业帮扶资金、村企利益联结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发挥产业项目在乡村振兴中的基础性作用。
做好产业帮扶的“后半篇”文章,就是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传好既有项目的“接力棒”。在脱贫攻坚时期,很多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施了一批有代表性的集体产业项目,如宁夏闵宁的“菌菇”产业、湖北蕲春的“中药产业”,这对村集体创收、贫困户脱贫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限衔接的新阶段,还要慎终如始地维护好、管理好、发展好原有的集体产业项目。对目前仍在开发建设阶段的,要继续加强运营管理,经济效益好的可考虑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效益不佳的要及时调整市场战略,该收紧的要及时收紧。对因经营不善已经中止的项目,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新的产业项目谋划过程中对相关风险因素加以规避。对有固定资产残留的项目,要清查备案、造册登记,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做好产业帮扶的“后半篇”文章,就是要科学论证、精准施策,用好集体经济的“资金池”。各级政府及驻村工作队派出单位在脱贫攻坚时期曾为驻村工作投入了大量的帮扶资金,相当一部分地区目前资金仍有较大结余,统筹使用好这笔资金相当必要。一方面,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于基础设施欠账较多的农村,县、乡两级政府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先满足农田水利、道路设施等建设需求。另一方面,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对涉及到帮扶资金使用的情形,村“两委”要会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决定,及时公开决策事项并征求村民意见,同时报属地乡镇(街道)审核,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的全链条管理,实现专款专用,坚决防止出现占用、挪用、侵吞帮扶资金现象。
做好产业帮扶的“后半篇”文章,就是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画好惠村利民的“同心圆”。产业项目的顺利实施往往涉及到村集体、村民和合作企业等多方主体,不同的利益主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为此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体产业项目合作机制尤为必要。一方面,要从项目投入与汇报、分配与激励、保障与约束等方面入手,进一步明晰各方主体的责任与义务,使各方在产业项目发展方面“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工作队指导、村委主导、村民主体、企业参与”的产业项目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激励、科技兴农和金融惠农等多种手段的使用。注重吸引专业素质人才和使用现代化农业生产技术,增强集体产业项目的前瞻性和持续性。要利用好保险分担、税费减免等金融政策,为集体产业项目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
一棒接着一棒传,一茬接着一茬干。在既有项目管理、帮扶资金使用、利益联结机制构建等方面花心思、想办法、找路子,赓续做好产业帮扶的“后半篇”文章,集体产业项目惠民强村的目标必将从梦想照进现实。(金羊网 文/熊忠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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