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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图

日前,《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公布,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也是首个地方政府层面的数据立法。该条例近两万字,主要涵盖个人数据保护、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数据要素市场培育和数据安全四个方面,其中明确禁止APP “不全面授权就不让用”的行为,对大数据“杀熟”、个人信息收集任性、强制个性化广告推荐等问题说“不”,其中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5000万元。

“告知-同意”后才能处理个人数据

目前我国有9亿互联网用户,应用程序也高达数百万之多。身处数字经济社会,我们每天都要面对个人数据被过度收集的乱象。在深圳此次数据立法中,首次提出了“数据权益”一词,也就对用户的数据权利进行界定,确定可以对数据形式的权利范围。

具体而言,《条例》中明确自然人对个人数据依法享有人格权益,包括知情同意、补充更正、删除、查阅复制等权益。

在处理数据原则方面,《条例》规定要以“告知-同意”为前提,即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无论是从网络安全法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告知-同意’的规定。但是深圳这次亮点是,在搜集数据时,告知同意要进行明示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爱君表示。

用户有权拒绝推荐和被画像

在日常生活中,各类APP仿佛比我们自己更懂自己。利用大数据,根据用户的基本情况、过往的消费行为等数据可以为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但在这样的行为中,用户在数据的授权、使用、管理等都处于被动地位。

对此,《条例》规定,要进行用户画像的,应当向其明示用户画像的具体用途和主要规则。用户有权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或者基本用户画像推荐个性化产品或者服务,并且数据处理方还应当提供易获取的方式向其提供拒绝的有效途径。

除了被画像外,不少APP在使用前,如果用户不同意授权则将被强制退出。如某短视频APP需要用户授权就包括图片、视频、音频等十几项,如果不同意授权则无法使用该APP。针对这类痛点,《条例》规定,数据处理者不得以自然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数据为由,拒绝向其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但是,该个人数据为提供相关核心功能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此外,就大数据“杀熟”,“看人下菜碟”这类问题,还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把大数据“杀熟”归类为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更可处以上一年度营业额5%以下的罚款,最高可达5000万元。

不过,很多互联网平台总部并不在深圳,而此次发布的《条例》只是地方法规,能否有震慑力成为关注焦点。对此,李爱君表示,《条例》是针对数据处理行为,第一章就规定了数据处理,是指数据的收集、存储、加工、使用、提供、开放、交易等活动。“只要符合数据处理行为,就在《条例》范围内。也就是说,通过对数据处理活动的界定决定了其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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