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法律,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必将为保障军人地位和合法权益,激励军人履行职责使命,推动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有力支撑。
一、充分认清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意义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颁布出台,是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强军思想,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党的十九大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为确保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抓紧制定完善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规制度,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就是将党中央的决心意志、重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转化为制度安排,成为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一体遵循的法律制度规范。
(二)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依法治军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军,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法规政策,在各个历史时期发挥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持续推进,取得历史性成就。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法律上明确有关制度和改革成果,有利于补齐军事法律短板,统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有关法规政策,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在我国军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强化全民国防意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客观需要。当前,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需要不断强化全社会的国防意识和忧患意识。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褒扬军人军属的牺牲奉献精神,明确机关、组织和公民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激发军人履行职责使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汇聚起强军兴军的磅礴力量。
二、准确把握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制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坚决落实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聚焦服务备战打仗,紧贴军人职业特殊属性,重点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为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增强军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坚强法律保障。立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是一项战略性、创新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在立法过程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度贯穿体现在立法理念、立法目的、方针原则、制度设计等各方面,牢牢把握立法正确方向;全程对标对表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使法律规范全面覆盖有关重大改革举措,确保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实现改革目标。
二是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既立足平时又着眼战时,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战斗力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用战斗力标准设计和衡量制度的含金量,立起对战斗力贡献越大、待遇保障越优的鲜明导向,确保法律既有暖暖的温度、又有浓浓的战味。
三是系统总结固化优良传统和实践经验,注重用创新举措破解现实矛盾问题,依托社会资源优化保障机制,借鉴世界军事强国有益做法,对保障范围、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水平作出合理规范,增强制度安排的科学性和时代性。
四是坚持从我国国情军情出发,既最大限度提升保障水平、增强官兵获得感,做到尽力而为,又充分考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体现量力而行;既通盘考虑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以下统称“三属”)等对象,又兼顾其他关联群体,力求稳妥可行。
五是准确把握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管总”的法律定位,对彰显军人地位、加强荣誉维护、提高待遇保障、完善优抚措施进行体系设计、作出总体规范,为制定完善下位法规政策提供依据、预留接口,同时注重搞好与国防法、兵役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衔接耦合。
三、深刻理解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法律共7章、71条,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作出全面系统规范,需要重点理解把握的规定内容有以下5个方面。
(一)关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原则和体制机制。法律第一章对此作了明确。一是规定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确立这样的原则,重在强调党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调聚焦服务备战打仗,强调权利与义务、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二是规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门、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中央军委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军队单位的相关职责。这是对这项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规范,为形成责任明确、军地协同、链路清晰的保障格局提供了遵循。同时,法律还对经费保障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考核激励机制等作出规定,确保国家主导、各方参与、合力推动。
(二)关于军人地位。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明确,本法的名称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这一名称是经过充分论证和通盘考虑的,也是我国第一次对军人的“地位”进行立法,具有开创性的意义,需要通过专门的章节和丰富的内容对这一决策部署和立法创新进行有效支撑。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家普遍提出,作为我国第一部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法律,在全面规定军人荣誉维护、待遇保障和抚恤优待的基础上,应当突出法律的定位,对军人特殊地位和职责使命作出专门规定。对军人权益给予特殊保障,是由军人肩负神圣职责和崇高使命这一特殊地位所决定的,应当充分肯定军人地位,使军人权益保障顺理成章。“军人地位”一章的结构和内容,有以下3个方面特点:一是充分体现强军目标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鲜明提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把人民军队建设成为世界一流军队这一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在法律中规定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深刻内涵和对军人职责使命要求,彰显了我军性质宗旨和优良传统,突出服务备战打仗的鲜明导向。二是充分体现军人的特殊属性。人民军队为党和人民建立了不朽功勋,是保卫红色江山、维护民族尊严的坚强柱石,也是维护地区和世界和平的强大力量。在党的旗帜引领下,通过长期革命和建设实践,锻造出军人特有的性质和本色。比如,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绝对忠诚于党,坚决听党指挥;是人民子弟兵,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各族人民保持鱼水之情;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肩负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的神圣职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国家建设事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中展现人民军队风采、发挥强大保障支撑作用。法律通过专章对军人的这些性质和定位集中作出规定,并相应规定军人担负的职责使命,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适应强军要求、体现鲜明导向的军人法律地位。三是充分体现军人地位的丰富内涵。“军人地位”一章规定军人的特殊地位作用以及相应职责使命要求,同时还对军人政治权利、军内民主权利、作风纪律要求、军人履职保障作出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内涵丰富、意蕴深厚,深入总结人民军队长期以来形成的优良传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广大官兵的信任肯定和期望重托。这样设置结构和内容,有利于发挥法律规定的“提气”作用,与本法权益保障的系列“暖心”规定相互照应、相得益彰。
(三)关于荣誉维护。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军人崇尚荣誉,视荣誉为生命,建议进一步丰富完善军人荣誉的内涵,强化维护军人荣誉的实际举措。法律据此对军人荣誉维护作了3个方面的调整充实:一是丰富和完善军人荣誉的内涵。规定军人荣誉是国家、社会对军人献身国防和军队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褒扬和激励,是鼓舞军人士气、提升军队战斗力的精神力量。通过这些规定,展示军人荣誉的政治性、崇高性和引领性,体现军人荣誉鲜明的导向作用、强烈的感召作用和巨大的规约作用。二是着力培育“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四铁”过硬部队。规定军队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军人的荣誉意识,培育有灵魂、有本事、有血性、有品德的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过硬部队。三是结合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增加全社会应当学习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的规定,宣传军人功绩和牺牲奉献精神,营造维护军人荣誉的良好氛围;各级各类学校设置的国防教育课程中,应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光荣历史、军人英雄模范事迹等内容。
(四)关于待遇保障。军人待遇保障是军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人尊崇地位的重要体现。建立符合军人职业特点、具有比较优势的待遇保障制度,对于保证军人履行职责使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生活水平具有重要基础性作用。法律对军人待遇保障重点从两个大的方面予以明确:一是系统规范待遇保障基本内容。从工资、住房、医疗、保险、休假探亲、教育培训等方面,规定军人享有的基本待遇,明确保障责任和基本制度。考虑到军人家庭稳定是军人安心服役的重要条件,受军人职业特殊性的影响较大,法律将军人家庭保障确定为国家责任,纳入权益保障范畴,对军人的婚姻保护、家属随军落户、配偶探亲,以及军人军属户籍管理和相关权益维护等予以规范,同时明确对女军人的合法权益提供特别保护。这样的制度设计,在保障内容上实现了对军人基本待遇的全覆盖,在保障对象上向军人配偶、子女、父母拓展延伸。二是充分释放保障制度措施红利。法律既注重固化军人待遇保障的现行政策和传统做法,又聚焦破解重难点问题作出一系列创新性制度安排,进一步提升待遇保障标准水平。规定国家建立相对独立、特色鲜明、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工资待遇制度,建立军人工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明确由中央军委规定军人工资待遇的结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将军人公寓住房和安置住房保障、购买住房优惠政策、到地方医疗机构就医等纳入法律保障范围。这些规定,为保证军人享有比较优厚的待遇提供了法律依据。考虑到军人职业的高流动性,法律对军人家属随军落户、父母随子女落户作了明确,规定双军人子女可以选择任何一方随军落户,还对因服役地变动家属户口迁移提供了5种选择方式;考虑到军人与配偶两地分居比较普遍,法律专门对保障军人配偶探亲权益作出规范,明确探亲假期安排、带薪休假、路费保障以及劳动关系保护等政策。这些制度措施,为增强军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关于抚恤优待。抚恤优待军人军属,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军人军属做出特殊牺牲奉献的高度认同和给予的特殊关怀。法律着眼强化国家和社会保障责任,增强抚恤优待对军人的激励功能,着力推动由生活解困向褒扬、抚恤、优待相结合转变,对现行抚恤优待政策作了调整充实。一是突出对烈士遗属的抚恤优待。法律在全面规范各类优抚对象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烈士遗属的抚恤、就业安置和子女教育等给予重点倾斜、作出专门规定,切实让烈士遗属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体现了国家对为国捐躯军人的遗属给予特别褒扬和照顾。二是着力规范解决军人家属就业、子女教育问题。这是官兵最为关切操心的现实困难,法律着重把军人家属就业优待、子女教育优待上升为国家行为、增强刚性约束。在军人家属就业方面,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军人配偶就业安置权益,机关和各类组织都应当依法履行接收军人配偶就业安置的义务,并强调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家属随军后对应安置,在其他单位或者无工作单位的给予优先招录聘用、优先协助就业,对自主就业创业的给予政策支持;在子女教育方面,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军人子女提供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创造接受良好教育的条件,并区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4个阶段,分别明确相应的优待政策制度,特别是加大了军人子女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就读地的选择面。三是突出对军人家庭生活的优待保障。长期以来,军人在家庭生活上经常遇到高龄老人照顾、涉法问题处理、家庭突发变故应对等现实难题,特别是随着战备训练任务日益繁重,部队长时间在外驻训成为常态,人员岗位交流频繁,家庭生活面临的矛盾困难更加凸显。法律将军人家庭帮扶援助纳入军人权益保障范畴,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固定下来,明确地方政府、军队单位和社会的保障责任。对军人家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明确由地方政府和军队单位给予救助和慰问;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家属和“三属”,申请到有关机构集中供养、住院治疗、短期疗养和养老的,享受优先、优惠待遇。总结长期以来涉军维权工作实践经验,法律对司法优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等作出规范,为维护军人军属和“三属”合法权益提供了多种救济渠道。此外,法律还明确了抚恤优待与公民普惠待遇叠加共享的原则,并对军人军属和“三属”在住房、医疗、交通出行等方面的优待政策作了系统规范。
四、扎实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是军地各级机关、各类组织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是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严实的工作作风推动法律落地见效。从法律实施的规律和效果看,应当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采取专家解读、电视访谈、座谈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宣传解读。将这部法律的学习纳入“八五”普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和机关学习计划、纳入院校有关培训班次教学内容,推动学习贯彻不断走深走实。同时,结合学习宣传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增强对军人尊崇地位的认同,形成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在广大官兵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革命英雄主义教育,着力培育“四有”新时代革命军人,锻造“四铁”过硬部队,充分发挥这部法律对鼓舞军心士气、凝聚战斗力量的重要推动作用。
(二)加大落实力度。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抓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各项规定的贯彻执行,让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举措全面落实到位,使广大官兵不为后路担心、不为后院分心、不为后代忧心,心无旁骛聚力备战打仗。切实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治违反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加快政策配套。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在军人荣誉维护、待遇保障、抚恤优待等方面规定了不少重要制度,必须以这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龙头,做好相关法规政策的立改废释工作,抓紧制定完善配套法规政策。对法律明确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的,应当依照立法法有关规定在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法律已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法抓紧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通过这些工作,推动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管用的配套法规政策体系,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提供坚强的制度支撑。
(作者分别为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立法专班负责人、中部战区陆军纪委副书记兼监委副主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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